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会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和五次全会等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皖发〔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成员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 (一)党委主体责任 1.班子担负总责。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深化思想建设。组织开展学校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学生廉洁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廉政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干部工作有关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实施细则”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二十条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学校作风建设“十八条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5)维护师生利益。落实维护师生利益的责任,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利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6)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 (7)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明、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2.突出第一责任。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以下简称“附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附院党委班子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 (3)领导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3.明确分管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4.践行“一岗双责”。各学院党总支、附院党委参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各处级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和分管责任。党委各部门在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根据部门职责,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宣传、督办、案件查处等工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 (二)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在省委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附属医院纪委(以下简称“附院纪委”)履行对附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附院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协助党委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2.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中央、省委、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 “三十条”,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二十条实施办法”及学校制定的“十八条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4.强化监督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附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牵头单位落实牵头责任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5.严格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委教育纪工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6.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7.有效预防腐败。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重点围绕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落实、反腐败重点任务推进、职能部门履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落实纪检检查体制改革举措。学校和附院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查办案件报告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工作、述职制度等,查办腐败案件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附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对附院纪委的领导。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 三、工作载体 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手和载体,建立健全责任分工、风险防控、考核评议、监督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责任分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二)报告评议。校党委把述责述廉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校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校纪委每年向校党委、省委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三)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学校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依规及时公开各项工作,尤其做好招生考试、财务预决算、人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师生医护员工的监督。 (四)风险防控。把风险防控融入工作的各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职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环节人员、重点部门、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 (五)组织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检查考核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党总支(附院党委)和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和《皖南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皖南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校党委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充分发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分析、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和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宣传教育。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宣传和教育,深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明确各自责任分工,积极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舆论氛围。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学校廉政文化建设范畴,及时固化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理论成果。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述责述廉和报告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责任制执行考核问责等制度,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经费投入。把“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为“两个责任”工作推动和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