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阳光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2年9月21日
皖南医学院阳光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安徽鑫特宝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捐资在我校设立“阳光励志奖助学金”。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我校学生奖学金评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二、评选时间:每年10月。
三、评选范围:
(一)阳光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名额:共50人。
3.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二)阳光励志助学金:
1.一年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2.评选名额:共50人。
3.资助金额:每人2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阳光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学年综合测评位居年级(专业)前列,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二)阳光励志助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阳光励志助学金”: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生源地特困户、生源地地方政府优抚对象;
3.非离异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且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严重影响的学生;
5.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学生;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7.家有残疾、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三)获奖受助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止对其的奖励与资助,并追回奖助资金(其中5、6款不收回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的;
3.将所得奖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的;
4.不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
5.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
6.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的;
7.学校认为有必要终止资助的其它情况。
五、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学生处根据总评选名额,依据评选范围,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各系部阳光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二)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皖南医学院阳光励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阳光励志奖(助)学金承诺书》,递交给年级(专业)。
(三)年级(专业)评议: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年级(专业)按照评审要求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全年级(专业)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提交系部。
(四)系部推荐:系部初审,集体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报送学生处。
(五)学校审核:学生处汇总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经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评选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后奖助学生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本评选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评选办法由阳光励志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皖南医学院阳光励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阳光励志奖(助)学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