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
学生〔2017〕29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校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学生处制定《皖南医学院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年8月4日
皖南医学院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
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确保监测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根据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4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供点之一,每年有3000元补助经费,为规范此项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资金来源。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为省、市为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对从事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监测工作人员发放的补助经费。
第二条 资金额度。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419号)要求,每个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供点补助3000元/年。
第三条 资金立项。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到校后,学生处作为经办部门认领并申报立项,立项名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补助。
第四条 资金用途。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419号)要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补助经费用于各监测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必要的交通与通讯等与监测信息采集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报销审批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和规定,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精神执行。